武昌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的基本功能 它是指在广告经营活动中,广告公司处于核心地位,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的策划和实施,广告媒体通过 广告公司承揽业务,出售版面或时间。这样的广告经营机制就是广告代理制。
广告代理制的特点
是在广告业的三位一体——广告主、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中,广告公司占据中间位置,是广告主与广告媒介联接的桥梁,一头是需要做广告的客户,另一头是能提供广告手段的媒介单位。广告公司实质上实行双重代理:一是代理广告主开展广告宣传工作,即从事市场调研、拟定广告计划、设计制作广告、选择媒体安排刊播,提供信息反馈或效果测定;二是代理广告媒介,寻求客户,销出版面或时间,扩展广告业务量,增加媒介单位的广告收入。
广告代理制运行的基本要点是:
广告经营中承揽与发布分开。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,将设计制作好的广告投放在媒介上;而媒介单位专司发布广告,提高信息的传播、接受质量。双方分工协作,优势互补。
实行佣金制。广告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媒介用广告版面时间的售出而给予的佣金。按国际惯例,大众传播媒体的佣金比率是广告费的0.15、,户外广告为0.1667,我过现行的标准为0.1。
代理认可制。“代理”首先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,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广告公司有特别的质量和大量的业务。按国际惯例,广告代理的认可,是由媒介或其团体根据广告公司所实际具有的财务状况、业务能力、信用、声誉,承认其代理资格,允许按照购买版面时间的数量,提取佣金,并可赊买媒介的版面时间。
代理充当业务委托人。广告代理代表客户与媒介交易时,在法律地位上即为委托人,负责支付因客户广告所发生的债务。如果客户破产或违约,广告代理须负担支付帐单的责任。
广告代理是专门从事广告服务具有法人地位的、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。它一般不依附于某个广告主或广告媒介,它是在广告交易中的中间者,具有客观公正的立场。